下列人员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,现予以公告。
被公告人员在案件执结前,不得乘坐飞机、高铁,不得入住高档宾馆和参与高消费活动,并将在参与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信贷融资、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、评优树模及征信系统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或行业禁入。
现要求被公告人员自觉到我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!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被公告人员的财产及财产线索,对被公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、举报,并慎重与被公告人员交往!
举报电话:0916--8226100 8212250
(来源于“洋县人民法院”官方微信)